这两天,来自湖南洞口县岩山镇的年轻创业者刘正轩的遭遇,在网上引发了大量关注。

  大学毕业后,他回到老家养殖基围虾。没想到两年来,他的虾塘竟被当地村民哄抢十余次,造成的损失或达数十万元:从几个人偷摸捡鱼,到百八十号人公然捞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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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11月2日报道,最近一次哄抢发生在10月21日。工作人员劝阻下塘抢虾的村民,见后者不肯,就要动手把他们推上去。结果发生了肢体冲突,刘正轩就报警了。

  刘正轩于2015年大学毕业,2017年回到老家岩山开始养殖基围虾。自那以后,他的虾塘便屡屡遭遇村民哄抢。

  他记得刚开始的时候,村民真的只是捡点小鱼、田螺,但是后来人越来越多,拦都拦不住:

  “比如说几个人捡了小鱼回去了,很高兴,大家看着也眼红,也想。等塘里面有了几十百把号人的时候,他们知道你管不了这么多,人的恶念就出来了……”

  针对刘正轩反映的情况,当地派出所也做了回应。他们称今年曾接到过一次报警,已经受理了案件,正在调查中。

  岩山镇党委书记林力博又介绍,当地成立了两个工作组,一个是公安部门,目前已行政拘留了3名村民。第二个则由村镇干部组成,负责给村民做思想工作。“因为涉及的人员比较多,所以要把群众的思想情绪疏导好。”

  村民聚众抢虾的画面传开后,大批网友看不下去了:

  还有人纷纷搬出身边的类似案例:创业不易,是真的会被捡破产啊……

  这的确不是个例。光是近几个月,闹得全网皆知的哄抢事件就时有发生。

  7月底,河南鹤壁淇县的瓜农庞大哥被当地村民偷了西瓜。他手脚快抓住了一个,但拉扯中对方膝盖擦破了点皮,民警赶到后,还让庞大哥倒赔300块。

  而平时就经常有人去偷瓜,有时偷的比庞大哥卖的还要多。

  8月初,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次日上午车主宋先生发现,33吨井盖已快被附近村民搬光。

  他试图劝阻但没人听,只能看着井盖被一车一车拉走,后来还被人追着打……

  哄抢他人财物究竟是种什么样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再严重一点,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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