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3日讯(记者 潘锦 通讯员 吴多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10月23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3起典型酒驾案例,忠告所有交通参与人以案为戒,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2018年11月22日12时许,陈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29.924mg/100ml)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岳阳市洞庭大道洞庭汽车站路段时,与行人符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19年5月08日,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3月11日16时许,黄某(血液酒精含量:129.4mg/100ml)驾驶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滨江北路龙晟饭店门前,与丁某某驾驶的湘NG9530号车相剐蹭,湘NH5411号二轮摩托车倒地后又与行人彭某某、陈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陈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千元。
2019年6月5日13时许,谢某某(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54.9mg/100ml)驾驶湘F88B37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方向沿着岳阳七里山社区主路行驶时,与张某某驾驶的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湘F818L1号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陵矶大队对谢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近年来,湖南省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严管严处,严厉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了全民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提升。为降低酒驾醉驾发生率,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断提升查缉效能,拓展查处时间、空间,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