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笑贫)下雨天开车回家没找到停车位,恰好路边的宝马车与奥迪车没停好,长沙一男子“心里来气”,拿起石头将两车砸坏。近日,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开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7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彭某驾车回到其居住的小区,未找到停车位。

  “当时外面下着雨,我找车位时,看到一台宝马车和一台奥迪车没停在车位上,我停车时差点碰到那台奥迪车,我心里就很来气。”

  为发泄情绪,彭某用石头将路边停放的一辆宝马、一辆奥迪车砸坏,造成奥迪车窗玻璃,宝马车窗玻璃、引擎等处受损。经鉴定,被砸坏的两台车维修价格共计24616元。

  7月18日,被告人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两名被害人4.5万元,并取得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10月17日,开福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彭某陈述道:“我砸车时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是犯罪,案发后我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质。我法律意识淡薄,希望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