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老板出面帮个忙。”张宁与蒋小明的这一简短对话的背后,是180万元的贿赂。

  他们口中的“老板”不是某个商人,指的是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厅长蒋益民,蒋小明是蒋益民的弟弟,张宁则给蒋益民当了6年的专职司机。

  三人形成了一个小利益团伙:张宁利用老领导蒋益民的关系,不但自己开公司揽入大量与环保相关的业务,还接受他人请托找老领导帮忙,然后坐地收钱;蒋小明则因为蒋益民弟弟的身份,与张宁沆瀣一气,充当了“协调关系”的角色。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先后公布张宁、蒋小明两人的一审判决书:被告人张宁犯行贿罪、受贿罪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金额超过1600万元,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蒋小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违法所得1870余万元予以追缴。

  2018年12月26日,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益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所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

  厅长司机下海,行贿厅长及其弟弟

  公开履历显示,蒋益民于2003年3月起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后成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2013年4月,蒋益民转任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直至2017年3月退休。

  判决书显示,现年51岁的张宁在2002年至2008年间,曾给蒋益民当专职司机。2008年4月,张宁从湖南省环保厅辞职,先后成立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玺成公司)、长沙市嘉沣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沣公司),系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宁在开公司期间,利用蒋益民这层关系,承揽大量与环评有关的业务,获得大量利益。据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6年,张宁为其实际控制的玺成公司、嘉沣公司在承揽环评咨询业务、批复环评报告、办理公司资质以及为临武县东山钨矿公司争取和安排治理资金等多项事项上,多次单独或通过蒋小明向蒋益民提出请托要求,利用蒋益民的职务之便,为其提供帮助。

  判决显示,2010年,玺成公司向湖南省环保厅递交申请环评乙级资质的报告,为了审批通过,张宁委托蒋小明,请其兄长蒋益民出面打招呼。后玺成公司的环评乙级资质申请顺利通过。

  2010年左右,湖南华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欲改变原有生产工艺,须报湖南省环保厅进行环评审批。华信公司股东李某某请张宁找蒋益民帮忙。张宁不仅向蒋益民提出了请托要求,还通过蒋小明出面再找蒋益民帮忙。后华信公司变更项目环评的审批在蒋益民主持下顺利通过。

  2011年,嘉沣公司需要到湖南省住建厅办理环保工程资质。张宁委托蒋小明请蒋益民出面跟省住建厅协调,后经蒋益民协调关系,嘉沣公司的工程资质得以顺利办理。

  2012年,临武县东山钨矿公司的李某某为争取重金属治理专项资金,请张宁帮忙。张宁直接向蒋益民请托,请其出面向环保厅污控处处长刘益贵打招呼。后在蒋益民关照下,东山钨矿公司方案顺利通过。

  2011年至2013年,郴州市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公司)为“复杂难选物料综合回收”和“低品位多金属综合回收利用”两项目的环评审批找张宁帮忙。张宁向蒋益民请托后,上述项目在蒋益民主持的省环保厅厅务会上顺利通过。

  法院认定,张宁为感谢蒋益民、蒋小明对其在相关项目提供的帮助,在公司没有盈利和分红的情况下,以支付工资为名共送给蒋小明66万元,以付车款的名义送给蒋小明159.347万元,以蒋小明消费、买房等为由,送给其305万元,共计送给蒋小明530.347万元,蒋小明收受上述财物后均告知了蒋益民。

  50万“技术入股”获得价值千万股权

  判决认定,2010年,张宁伙同蒋益民、蒋小明,以仅实际出资50万元方式获取了郴州金晨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公司)20%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股份。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李某某、曹某某、胡某某等人决定以郴州金晨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公司)为主体,以拆解废旧家电的名义立项,建两个还原炉,但需要到省环保厅审批项目环评。

  李某某得知玺成公司董事长张宁原系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的司机,于是找到张宁,希望张宁出面找蒋益民帮忙。张宁提出持股20%的要求,李某某及其他股东均同意。张宁将此事告知蒋小明,并称20%的股份中有蒋小明的一份。约在2010年下半年或2011年初,蒋小明在张宁的引荐下到郴州和李某某等人见了面,李某某当场表示送给张宁和蒋小明20%的股份,两人予以认可,并表态,以后有什么事可以通过蒋小明找蒋益民帮忙。

  李某某证言称,2010年上半年,金晨公司和张宁签订合作协议,张宁为掩盖占干股的事实,以技术入股方式在项目中占20%股份。

  2012年下半年,李某某等人将锌冶炼废渣项目地址从郴州市柿竹园改为资兴市资五工业园,并新成立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晟公司”),金晨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和股本金相应转入恒晟公司。2012年,在张宁的操作下,玺成公司仅转款50万元到恒晟公司作为其持股的入股资金。该股份价值1000万元。

  2011年上半年,蒋益民到郴州市柿竹园工业园察看金晨公司项目用地及环评审批项目后,已明知张宁、蒋小明入干股之事,仍接受两人请托,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了金晨公司锌冶炼废渣项目的环评,为锌冶炼废渣项目选址、优惠购地、逃避处罚等提供帮助。

  “你找老板出面帮个忙”

  张宁、蒋小明还有一个罪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简言之,就是利用蒋益民的影响力,通过蒋益民帮人办事,自己收钱、分钱。

  据法院查明,2012年,张宁接受丰越公司董事长曹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低品位多金属物料综合利用项目过审以便公司上市一事向蒋益民请求帮助。后蒋益民在其主持的湖南省环保厅厅务会上通过该项目环评审批。事后,曹某某给予张宁人民币138万元。张宁也供称,丰越公司曹某某给他钱,“纯粹是帮忙收取的好处费”。

  2010年,张宁伙同蒋小明接受李某某的委托,为华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变更一事请求蒋益民的帮助。蒋益民同意后,在其主持召开的省环保厅厅务会上通过了该项目环评的批复。事后,张宁和蒋小明共同收受李某某人民币180万元,其中张宁分得人民币60万元,蒋小明分得人民币120万元。

  蒋小明供述称,2010年,张宁在长沙市新建东路88号——他的办公室跟他说:“有个公司要做有色金属工艺变更,按照正常途径,这个事情是变更不了的,你找老板(蒋益民)出面帮个忙”,还说:“这个事情办成之后,华信公司会安排费用(指会给好处)。”

  蒋小明听后答应了,张宁就把这个项目的名称写在一个纸条上交给了他。后来,在一次他和哥哥蒋益民在母亲的租住屋里吃饭时,蒋小明跟蒋益民说:“有个事情请老兄你帮个忙。”蒋益民问:“什么事?”他就把张宁给的那个纸条给了蒋益民,请他支持华信公司的铅工艺变更的事情。蒋益民说:“好的。”

  事情办好之后的一天,在新建东路88号楼下,张宁将一纸箱放到蒋小明车的后排座椅上,说:“这有一箱好酒,拿给你喝。”蒋小明掀开盒子一个角,看到里面都是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便问张宁这是什么钱?张宁说这是华信公司铅工艺变更办好后给的感谢费。

  回到家之后,蒋小明把纸箱里面的钱清点了一下,共计120万元人民币。

  厅长及弟弟、司机均被判刑

  2017年11月1日,湖南省纪委通报,已退休半年多的蒋益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此前一天,2017年10月31日,侦查机关在长沙市雨花区新建东路马路边将张宁抓获归案。

  蒋小明的到案情况显示,2017年11月24日,湖南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蒋小明居住的小区将其控制并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年12月26日,蒋益民犯受贿罪一审被益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2036万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查明,1999年至2016年,蒋益民在担任湖南省环保局副局长、局长、湖南省环保厅厅长、湖南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单位在审批项目环评、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公司资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其中单独收受556万余元,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48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4月,蒋小明、张宁分别被判刑。

  经南县法院一审认定,蒋小明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其违法所得1870余万元予以依法追缴。

  张宁犯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