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海民(左)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海民(左)

  8月20日晚,由长沙市文明办、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同主办的创建“零酒驾城市”活动在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启动,同时,开福区创建“零酒驾街区”活动也以浏阳河街道为示范点全面推进。

  启动仪式结束后发起涉酒驾驶整治风暴

  共计查处涉酒驾驶违法69起

  涉嫌醉驾违法18起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尽管一直在强调

  但仍旧还是有人心存侥幸触碰底线

  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下面我们来曝光五起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酒驾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2019年03月23日02时29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麟(男,30岁,湖南省长沙市人)醉酒驾驶湘A8N03*号小型轿车沿长沙市雨花区桂花路由西往东行驶至狮子山铁路桥路段,遇受害人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乘彭某某在此同向行驶,发生刘某麟驾驶的小轿车前部与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尾部相撞,造成彭某某当场死亡及李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麟驾车逃离现场,后于当日9时许在长沙市天心区刘家冲路某小区其家中被雨花交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此事故刘某麟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于03月24日被刑事拘留。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刘某麟除接受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醉驾肇事逃逸 赔偿金额超百万

  2019年02月12日23时49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1岁,湖南长沙人)醉酒驾驶湘A2900*小型轿车在长沙市雨花区车站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桂花路口时,遇受害人言某某在该处由西往东步行横过道路,发生湘A2900*小型轿车前部与行人相撞,造成言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02时30分许,雨花区交警大队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此事故由刘某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刘某于02月14日被刑事拘留。此事故肇事方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117万元。由于醉驾且交通肇事逃逸,刘某除接受刑事处罚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并终生不得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晚餐饮酒转场KTV醉酒驾驶被查获

  2019年07月08日晚上,唐某军(男,42岁,湖南长沙人)跟朋友在家附近的餐馆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饭后又驾车赶到位于人民路大润发的KTV唱歌喝酒,饮酒后驾驶湘AUN3*小轿车途经人民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万家丽路口路段,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9毫克/100毫升,民警依法将其带至湖南省旺旺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唐某军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07月25日,唐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案例四、再次醉驾被查 面临从重处罚

  2019年3月8日21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胡某(男,56岁,湖南长沙人)在天心区森林土菜馆饮酒后,驾驶湘AC321*小型普通客车从土菜馆出发,沿书院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丽江路口时被天心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04月15日胡某被刑事拘留,民警调查发现,这是胡某第二次因醉驾被查了,2017年12月胡某在长沙市岳麓区醉酒驾驶被岳麓交警查获,2018年3月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四个月社区矫正。因再次醉驾,胡某将面临从追究刑事责任,重处罚的严重后果。

  案例五、凌晨醉驾撞护栏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9年7月10日20时许至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男,22岁,湖南省长沙县人)与朋友在芙蓉路新闻大酒店KTV唱歌喝酒,期间罗某喝了四瓶多330毫升装的青岛啤酒; 07月11日01时25分许,罗某驾驶湘AN58Q*小型轿车沿芙蓉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浏阳河桥时,因醉酒驾车且操作不当,导致所驾车与右侧机非隔离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开福交警大队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处理,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5毫克/100毫升。民警随即将罗某带往湖南省中医附二医院提取血液进行检验。经检验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5.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罗某于2019年08月06日被刑事拘留, 08月13日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上述驾驶员都因涉酒驾驶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酒驾驶严惩不贷

  今年以来,长沙交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工作要求,集中开展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实行城市、县乡全覆盖、同部署、共整治,白天、夜间不间断、无盲区、全管控,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通过每周一次的全市集中整治、每月两次的全省统一行动,全市交警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滚动巡逻、精准拦截相结合,力争通过多种形式的整治行动,确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少,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坚决杜绝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在开展执法打击的同时,长沙交警全力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协同共治,在2018年“零酒驾街区”示范创建的基础上,本年度继续推出“零酒驾”创建活动,启动“零酒驾城市”创建,在全市新增20个“零酒驾”乡镇、街道示范创建,以警企合作、部门协作等方式,深化创建活动,倡导更多的单位、街道、乡镇参与到“零酒驾”创建活动中来。通过专项治理、宣传倡导、志愿劝导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在交警部门的持续整治和宣传倡导下,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提升,酒后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据滴滴代驾大数据分析,长沙交警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代驾指数持续上升,3月份环比上升64.21%、4月份环比上升1.21%、5月份环比上升9.67%、7月份环比上升11.42%,代驾业务热点时段为每日12:00至15:00、18:00至凌晨2点。

  长沙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醉驾更是涉嫌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公安交警严格涉酒驾驶行为,2019年1月1日至8月19日,长沙共查获涉酒驾驶7979起,同比上升109.75%,其中饮酒驾驶违法6115起,同比上升103.56%,醉酒驾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64起,同比上升133%。驾驶人朋友开车不要贪杯,不要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100㏕的,属于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100㏕的,属于醉酒驾驶的行为,嫌疑危害公共安全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