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8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吉群芳)和女友谈恋爱一年多,女朋友向他提出分手他不同意,没想到他竟然拿了两瓶汽油坐到了女友车上。近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张浩与刘思于2017年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因为感情纠纷两个人经常吵架,刘思曾多次提出分手。为了挽回这段感情,2018年9月的一天下午,张浩约刘思在株洲市芦淞区四桥底下见面。

  张浩到达四桥附近后,先从包里拿出两瓶饮料喝完,接着从摩托车尾箱里拿出一根塑料软管,用塑料软管从摩托车油箱里将汽油吸出来,装在两个空饮料瓶里。

  没过多久刘思开车过来了,她将车停在沿江风光带的马路边,这时风光带上有一些市民在散步,刘思车的前后也都停放了车辆。张浩将摩托车停放在刘思的车前面,然后背着随身携带的包坐到了副驾驶座位上。

  在张浩的包里事先放有一把裁纸刀、两瓶汽油、几瓶啤酒和一个打火机。上车后张浩就在车里喝酒、听歌,并要求女朋友刘思下车。刘思感觉张浩的行为有些异常,自己又拿他没办法,下车后便打电话叫自己的弟弟过来帮忙。

  刘思弟弟过来后在与张浩交流的过程中敲打了小车的车窗玻璃,张浩见状便将一瓶汽油倒在自己身上,并把装了汽油的另一个瓶子的瓶盖拧开,用毛巾塞住瓶口,并称谁烦他就点汽油。

  姐弟两人发现事情不妙,便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张浩为了不被强行拖出小车,还将安全带系在身上,手里拿着汽油瓶和打火机。在与民警的交涉过程中,张浩被拖出小车并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