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错了,以后再也不会喝酒开车,请求从轻处罚。”7月15日,宁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徐某喝了近一斤白酒后驾车,对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

  2019年4月19日,因朋友生日聚会,被告人徐某获邀至宁乡东沩广场某饭店吃饭,这期间喝了两杯白酒和数杯啤酒。饭局期间又接到另外一位朋友的电话,邀请他春城路某饭店吃饭。于是,他又驾车赶赴到另外一个饭局,并喝了一杯白酒和数杯啤酒。至晚上8时许,近一斤白酒下肚的徐某感到酒已上头,但心在侥幸的他决定驾车回家。在驾车至一环东路与春城路交叉口时,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并现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呼吸中酒精含量为332.0mg/100ml。后民警带被告人徐某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体内的血液酒精浓度为310.3mg/100ml。被告人徐某的测试仪检测和血检数值双双超过300 mg/100ml,创下了宁乡法院审理最高醉驾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深度已达到310.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被告人在明知自己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两次酒后驾车,酒精浓度已接近醉驾标准的4倍,幸好被执勤民及时发现制止,一旦发生车祸,后果不堪设想!法官提醒,喝酒后不要存侥幸心理,酒驾既是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请尊重生命,远离酒驾!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周驰宇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