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按照“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在给予保费“补贴”的同时,充分体现“奖励”的特点,要求地方财政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承担主要保费补贴责任,并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以落实好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
关于保险标的,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但不超过两种。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补贴比例方面,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原则上,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不超过5%。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