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可以获得最高 2 万元奖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赏金可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10% 予以奖赏 ……7 月 1 日,长沙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同时,长沙县法院发布一批被执行人名单,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并针对每个人发布了不同的悬赏条件。

  长沙县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 <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公告显示,如向长沙县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藏匿住处经本院查实并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 5000-20000 元 ; 如向长沙县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 5%-10% 予以奖赏。

  凡向长沙县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法院予以保密。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周君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