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吵架司空见惯,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吵架不违法,骂死人不犯罪。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近日,石门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吵架致人死亡的案件,被告陈某、石门某柑橘合作社向死者周某的家属共赔偿 3.3 万元。

  2019 年 1 月的一天,陈某与周某因工作事宜在石门某柑橘合作社的场地内发生争吵,陈某对周某破口大骂,当时现场有二、三十人。周某受辱后当即感到身体不适,便赶紧回家。晚上 8 点左右,周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医治无效死亡。于是,周某的家属将陈某、石门县某柑橘合作社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石门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协商调解。考虑到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再加上陈某在众人面前过激的语言确实伤害了周某,并且二人在合作社场地内发生争吵,合作社负责人也没有出面制止、调停,上述一系列的原因再加上周某自身状况的原因,导致了周某的死亡。基于此,被告陈某、石门某柑橘合作社愿意向死者周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石门某柑橘合作社向周某家属赔偿 3.3 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皮曼婷 孙晶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