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黄傲杰)出门消费没带钱怎么办?一般人会叫家人送钱过来帮忙,但是临湘男子李某明知身无分文,却进按摩店按摩。接受服务后不但“飞单”(不支付费用),反而抢劫受害人财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14日晚,身无分文的李某在临湘市街头转悠。在绿化广场附近,他看到了一个按摩店。虽然知道手头没钱,但他想先让人服务,然后“飞单”。22时30分,进店后,他接受受害人汪某提供按摩服务。事后,为了不支付按摩费用,他不断要求增加按摩时间。第一次服务时间完后,他要求“加钟”。第二个服务时间段到后,他再次要求“加钟”。发觉情况不对,汪某拒绝了他的要求。

  到了22时50分,李某发现汪某的脖子上戴有一黄金挂坠,便心生歪念,想抢劫财物,还可以顺便“飞单”。李某起身,突然用手掐住汪某的脖子,致汪某窒息。之后,他扯走汪某的黄金吊坠,拿走汪某的手机。案发后,李某逃离了按摩店。经鉴定,汪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汪某被抢的黄金挂坠和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840元。汪某被抢劫后,警方进入侦查。

  8月1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当场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汪某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造成一人轻伤,可酌情从重处罚。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