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与评价
学业评价
01
书面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三、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
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四、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五、其他情况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
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02
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03
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具体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04
评价方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一)学期评价。
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以下简称“人人通”)随时记录日常性、过程性成长材料,每个学期结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整理遴选,在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管理系统)中形成学期评价材料。班级评价工作小组依据学期评价材料,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进行学期评价,形成学期教师评语和评价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优点和闪光点、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毕业评价。
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等记录为基础,利用评价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全市抽样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自评、互评,根据全市抽样评价确定比例,教师组织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确定学生初中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收集整理初中三年反映自身成长记录相关的过程性材料,形成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交自我陈述报告。
2。学生互评。学生登陆评价管理系统,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点、相关表现以及关键性实证材料的要求,对本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
3。抽样评价。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提供的关键性实证,按照《长沙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市初中毕业生分校分维度进行抽样评价,确定各学校评价等级比例。
4。教师评价。初中毕业学期,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的关键性实证材料,结合学生互评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给出综合性评语,并按照全市抽样评价确定的等级比例,登陆评价管理系统对全班毕业生进行等级评价。
05
评价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学生互评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各维度互评结果依据全班同学所评等级的比例来确定。
(二)教师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和综合性评语呈现。采取“先合议、后评价”的办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等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学生需交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
(三)学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标准和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毕业及升学
1
初中毕业
01
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02
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2
高中招生录取
01
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02
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
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