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垦 通讯员 宋亮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玉器、古玩、珠宝、字画、古籍善本等藏品受到大家关注,身价倍涨。在艺术品投资和民间收藏逐渐火热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频发。近日,喜爱收藏的陈先生花费4万元购买了一些古玩物件,但因物件与卖家介绍不相符而发生退货纠纷,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仅退回6500元,损失3万多元。

  “店家说这些物件是‘古物’,有收藏价值和转卖价值,所以我才花大价钱购买,谁知被‘坑’了。”市民陈先生说,他一直以来都对古物和艺术品收藏颇感兴趣,但对于这些物件的挑选和基本鉴别的方法经验尚少。前些天,他闲来无事,便来到庙前街古玩市场“寻宝”,在市场内一家工艺品店看中了瓷器、手镯、翡翠等物件,通过简单的询问,店内的物件价格并不便宜,虽然很喜欢,但他仍然有些犹豫不决。后来,店家告诉他,这些物件都是年代久远的古玩,具有一定的收藏和转卖价值,并承诺假货包退。最终,在店家的极力说服下,陈先生分两次购买了瓷器、手镯、翡翠等物件共计花费4万余元,付款后并未向商家索要收据。

  回家后,陈先生仔细研究起自己淘回来的宝贝,并邀请懂行的朋友一起探讨,没想到是,朋友告诉他可能上当了,他购买的物件都是单纯的工艺品,算不上是古玩。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先生十分气愤。“我就是冲着店家介绍才去的,现在完全就是欺骗。”陈先生一怒之下要求店家退货,却遭到店家拒绝,于是陈先生以售卖“假货”的名义,将该工艺品店投诉至岳阳楼区工商分局岳阳楼工商所,要求店家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并赶到该工艺品店了解情况。在工作人员与商家了解情况时,商家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并不认同,并表示其从未有过以上承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陈先生缺乏实质性证据,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工艺品店只退回了陈先生6300元的物品。该所工作人员告诉陈先生,如果仍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解决。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古玩”有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许多文物是不得进行买卖的,市场上销售的“古玩”大部分都是工艺品,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鉴别,并保留好收据和购物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日后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