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刘亚平 何松菊)1月10日,一男子在新晃高铁西站进站时,人脸识别系统就是“不认可”,原来此人是借用了他人的身份证。此人因涉嫌违法,受到铁路警方的处罚。

  当事男子王某,35岁,湖北武汉人。当天下午3时许,王某从新晃高铁西站进站时,验证口的人脸识别系统反复几次也未能让他验证通过。车站值勤民警觉得此人可疑,立即上前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男子面貌与所持身份证件明显不符,便将其带到了车站派出所。

  民警在经调查得知,王某三天前来到新晃探亲访友,在当天的返程时,发现自己身份证不见了,便借用了朋友的身份证购买了玉溪至郑州东的G1536次列车车票,准备回武汉,于是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王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铁路警方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得处罚。

  在此,铁路警方提示大家,身份证件遗失或忘记携带,需要购票乘车时,可以到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件,切不可擅自借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以免涉嫌违法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给旅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