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接到女儿深夜的哭诉电话,岳父竟持钢管暴打女婿

视频截图视频截图

  “ 大家都是做父母的,女儿深更半夜打电话给我,边打边哭,也要理解一下我的心情。”12月7日早上,坐在永州祁阳县法院被告席上的赵某请求道。“ 我认罪,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尽管只有48岁,赵某却满头白发。两个多月前,赵某做了一件冲动的事,在接到女儿零点的哭诉电话后,赵某在当天中午替女儿出头,拿一根钢管将女婿打成了骨折。

  没想到赵某眼中的家庭纠纷,却让他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据悉,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起因:接到女儿深夜的哭诉电话

  2018年9月20日凌晨,赵某的手机铃声突兀的响了起来,电话那头的女儿哭得泣不成声。从女儿口中,赵某得知,女婿唐某抢走了女儿的车钥匙,车上还有两包烟也一并抢走了。

  庭审中,赵某称,他让女儿打电话报警,但女儿称因为这件事属于家庭纠纷,没有被受理。

  挂断和女儿的电话后,赵某便打电话给女婿唐某理论。“ 我说你凭什么拿她的钥匙,这深更半夜的,别人怎么回。唐某让我不要管。我担心他们这样生活不下去怎么办,但唐某最后还骂了我。”

  “ 我膝下只有两个女儿,还指望着女儿给自己养老送终。” 女儿的哭诉让赵某揪心,第二天中午 ,赵某又接到妻子电话,妻子给唐某母亲打了电话,但对方不管。见此情形,赵某骑上电动车,动身去找唐某,准备替女儿拿回钥匙。“ 车子登记在我女儿名下,是我买的,首付的10万元也是我付的。”

  冲突:被指后拿钢管打伤女婿

  此时,唐某正在一家祁阳县一家店面内。该店店员的证言显示,2018年9月20日13时左右,一名四十多岁戴眼镜的男子与唐某发生了争吵,只见他从电动车后拿出一根钢管,打到唐某的手臂上,唐某用手挡了一下。该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恰好记录下一切。

  动手打人的男子正是赵某。祁阳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8年9月20日13时50分许,赵某骑电动车去找女婿唐某,两人因家庭纠纷发生争吵,之后唐某从店内出来,赵某向唐某讨要其女儿名下的车钥匙,但唐某不同意给钥匙,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唐某用手指着赵某,赵某从电动车后拿出钢管,将唐某打伤。经鉴定,唐某左手尺骨骨折,右胸多处软组织挫伤,伤情评定为轻伤二级。

  “ 他用手几次指我的头,我让他不要指了,他却说我指你怎么了。” 唐某的态度激怒了赵某。“ 我不想打他的手,也不想打他的头,他还要养我的女儿,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而且他们还没有离婚,就算离婚了复婚的也有。”

  更让赵某没想到的是,他以为的家庭纠纷居然涉嫌犯罪。“ 我不是直接打的他,我是在发生争吵之后打的他,不能理解成我是有意将他打伤的。”

  专家:打一次也是家暴

  唐某被打伤后,赵某女儿与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赵某当庭辩解,是先发生争吵才打向唐某,没想到打到唐某的身体,更没有预谋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但并不影响打伤的事实,主观上,赵某有伤害故意。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岳婿关系,本案因家庭纠纷引起,事后被告人家属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岳父打女婿算不算家暴?记者向天心区反家暴基地负责人邹美红了解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岳父赵某的行为属于家暴。

  此外,有说法认为,家暴是指周期性的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上、肉体上的伤害。本案中赵某只实施了一次暴力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 家庭暴力不存在根据次数而定,尽管岳父只打了女婿这一次,只要实施了殴打 家庭成员的行为,就是家暴。” 邹美红解释。

  (潇湘晨报 记者 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