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陈达元 牛旭诚)近日,有多位衡阳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问政湖南》栏目留言,咨询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问题。针对网友疑问,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表示凡符合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对象,可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11月21日,网友“常宁迟到人”在《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咨询关于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网友称:“听说有两个方案,一是一次性补缴6万多,每月可领取800退休金,去世后发3万抚恤金;二是补缴7万,每月可领取1000多退休金,去世后发6万抚恤金。请问是否属实?”
对此,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称:网友所说的方案一主要针对单位及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方案二是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要求,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回应称,补缴的金额并非固定,2016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则是按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进行缴纳。
祁东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也在《问政湖南》就类似问题进行了解答。回应提醒广大网友,根据文件要求,企业下岗职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断档年份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底前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