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中秋,除了“月饼“,还有“随手拍”和“线索举报”!约不约?
(一)“随手拍”
2018年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期间,共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3万余起,通过1.78万余起,发放财政奖励58万余元!隔着屏幕都感受到了大家对交通违法的举报热情,赶紧来看看怎么参与吧!
最新的随手拍活动,跟之前的略有变化。说重点,新的随手拍举报须实名验证,界面如下,需要注意的是:“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要一一对应,“上传自拍照”需要直接调取摄像头实时拍摄。
最新的随手拍活动相关事项说明:
奖励标准及受理范围
1、在省内高速公路违法占道、违停、客车上下客等“随手拍”举报信息经审核采用,奖励30元/起;
2、举报成功后,您将收到湖南高速警察发放的微信红包奖励。(温馨提示:现在举报成功后会即时发放财政奖励,可能睡一觉醒来就会有红包雨喔,请务必在24小时内领取。如逾期未领取,红包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3、因个人微信账号原因导致红包被自动拦截的,不予补发。
下方高能,彩蛋来袭↓↓↓
照片质量高,车牌能自动识别!
注意事项
1、每人每日最高可提交10条本人采集的举报信息,高速交警对所有举报信息都会认真核实,对符合要求的进行采用,每人每月最多获60个微信政务红包奖励;举报时间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相隔不得超过12个小时;违法行为发生地点为省管高速;
2、举报人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
3、举报被交警部门采用后,举报人可获得相应奖励,奖励在举报信息核实采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微信红包的方式发放;
4、照片应反映机动车颜色、车型、前部或者后部全貌以及高速公路特征(标线、护栏、标志);
5、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蜀黍提醒
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举报人自身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不清晰、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的;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属实,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固定证据和查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控系统采集或举报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同一举报人用多个账号举报的;因交通堵塞或路面施工民警指挥车辆在应急车道通行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临时占用应急车道的;超过当月举报奖励上限的。
近期收到的部分群众举报违法车辆
(二)“线索举报”
为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发现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8月10日起,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众号“客危车辆线索举报”上线!
在省内高速,客危车辆重点违法线索举报一经查处,将发放100-400元不等的财政奖励。请大家注意的是:请详细填写违法信息,上传违法照片、视频。描述越清楚,越便于蜀黍快速查处哦。
开展“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活动旨在营造“人人监督,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对群众提交的举报信息、线索,湖南高速警察会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违法行为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交警部门将严格保密。
湖南高速警察保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