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子“二胎”未满一年 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审理:华容县人民法院

  裁决:李慧分娩还未满一年,没有证据证明夫妻间有离婚必要,驳回张强的离婚起诉。

  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的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这是《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法律也对分娩后未满一年的哺乳期妇女给予了特别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张强与李慧都是“80后”,于2014年自由恋爱相识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于2015年生育一女。后来,因双方思想观念的差异偶有争吵。2017年,夫妻二人为了修复感情,趁着“二胎热”,于2017年10月生育小儿子。不料孩子出生后,夫妻二人的关系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因家庭琐事矛盾日渐增多。在一次争吵之后,张强一气之下,到华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华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张强起诉与李慧离婚时,李慧分娩还未满一年,也没有证据证明张强起诉离婚确有必要。所以,张强依法暂不具有起诉权。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张强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