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 (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高志刚 曹明) 7月24日,好消息从市人社局传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4号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普调基本养老金45元,7月底前调整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我市第14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另外,在此次普调的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标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另外,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