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衡南警方所队联动,仅用40余小时破获发生在衡南县车江镇的一起故意杀人案。7月20日,衡南警方所队联动,仅用40余小时破获发生在衡南县车江镇的一起故意杀人案。

  红网时刻衡阳7月23日讯(通讯员 程建铭 记者 宋美君)7月20日,衡南警方所队联动,仅用40余小时破获发生在衡南县车江镇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胡某元被刑事拘留。

  7月18日9时许,车江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阳某报警称:其妹阳某花,37岁,衡南县栗江镇人,居住在车江镇福泉西路福泉小区,死在自家卧室床上。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查,死者阳某花脖子有伤痕,他杀的可能性大。

  案情紧急,衡南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由刑侦大队、网安大队、车江派出所民警组成的专案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衡阳市公安局刑侦、网技支队等部门赶赴增援。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面开展现场勘查,一面开展调查走访。经仔细勘查:死者同床儿女无损伤,现场门窗无破坏迹象,家中财物无翻动和丢失迹象,初步判定死者系脖子、嘴巴遭受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民警后走访调查发现:死者与前夫胡某元离婚后仍居住在一起,并常因家庭琐事双方发生矛盾。胡某元17日晚离家后又于18日凌晨返回车江,案发后前往广州。专案组通过大量工作,认定胡某元(男,46岁,衡南县洪山镇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掌握胡某元的准确行踪后,办案民警赶赴广州市白云区实施追捕。在广州警方大力协助下,追捕组不分昼夜对胡某元的租住点和打工的厂房等地方进行布控和搜捕。迫于追捕组的强大攻势,7月20日凌晨2时许,胡某元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胡某元交代其与前妻阳某花于2018年1月已协议离婚,并约定:由其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而阳某花在家照料儿女,不得外出打工。但阳某花未充分履行约定,胡某元与阳某花就此事多次发生争执。7月18日凌晨3时许,俩人发生争吵中,胡某元被阳某花言语刺激失去理智,用手将阳某花掐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