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20日讯(记者 姜媚)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后,7月20日,湖南省疾控就群众广泛关注的狂犬病疫苗问题进行公开回应。

  针对群众担心湖南流入长春长生涉事批次疫苗问题,省疾控中心表示,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涉事公司的公告,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湖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

  如果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但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省疾控表示可以按照技术指南,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

  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生产的其他批次狂犬病疫苗的群众也不用担心,国家药监局公告中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同时,长春长生也发出了《质量保证声明》,公司既往上市的疫苗均符合国家注册标准,未发生过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

  专家还提醒,如果不慎被可能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咬抓伤后,应第一时间处理伤口,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

  伤口处理后,根据伤口的暴露分级,伤口达到了二级暴露以上,一定要按照狂犬病暴露后处置规范的要求及时去相关机构接种疫苗。切勿偏听偏信,因噎废食。如果伤口咬伤比较严重(Ⅲ级暴露),还应该遵照接种医生建议,足量使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或抗狂犬病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