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继亲属、司机、保姆、朋友陆续获刑之后,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的又一位“身边人”被送上法庭。
澎湃新闻,7月16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汤某某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起诉书(长开检公诉刑诉〔2017〕343号)。
检察机关指控,汤某某和李亿龙常年保持密切关系。她曾在李亿龙担任怀化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李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利人民币5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8年至2015年期间,汤某某为感谢关照,多次向李亿龙赠送现金、银行卡、金条等财物,同时为李亿龙家的保姆支付工资,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45.567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汤某某不仅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同时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没有公开信息显示该案是否已经宣判。
推荐他人“转正”医院院长
公开资料显示,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历任长沙市芙蓉区区委书记、区长,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2016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汤某某出生于1963年,在李亿龙担任长沙市芙蓉区区委书记时与其相识。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0年左右,汤某某在长沙市解放西路经营“相聚缘”大酒店过程中结识了李亿龙。随后多年,她与李亿龙一直保持密切关系,并利用对方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起诉书,2010年年中,时任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2016年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俞某某通过他人得知汤某某与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关系密切,便找到汤某某寻求帮助。俞某某表示,想通过汤某某接近李亿龙,从而当上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汤某某答应了俞某某的请求,并提出需要相关费用。2010年10月,俞某某给汤某某母亲龙某某的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20万元。之后,汤某某安排俞某某与李亿龙一起吃饭,并向李亿龙介绍了俞某某。2010年下半年,李亿龙对时任怀化市委组织部长提出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人选可以任用俞某某。2011年1月28日,俞某某被任命为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俞某某“转正”医院院长后,与汤某某保持密切来往。
起诉书还披露了汤某某参与运作的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医技楼项目招投标内幕:
2011年初,汤某某通过俞某某得知该医技楼项目即将公开招标,便找到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陈某某一起合作参与投标。因为知道汤某某与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及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俞某某关系密切,陈某某同意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汤某某负责协调关系、陈某某负责项目招投标及中标后项目施工等具体事宜。
2011年3月,陈某某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汤某某转账支付人民币80万元前期费用。双方还商定,中标后陈某某按照工程结算价的7%或8%支付“好处费”给汤某某。
2011年3月至6月期间,为确保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顺利中标,汤某某为俞某某推荐了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和俞某某等人商议相互配合、支持陈某某参与投标。
之后,汤某某通过李亿龙向时任怀化市建设局局长打招呼,把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医技楼项目的开标地点改到长沙市,陈某某组织了十余家公司参与围标。
2011年7月8日,汤某某、陈某某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的名义,中标怀化市第三人民医院内科医技楼项目,中标总价格为人民币约4495万元。
为感谢汤某某帮助,陈某某于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多次通过他人银行账户向汤某某及其丈夫贾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60余万元。
为李亿龙家保姆支付工资
获得好处的汤某某也没有忘记向李亿龙表示“感谢”。
起诉书显示,2008年到2015年期间,汤某某多次给予李亿龙财物,其中包括8万元的现金人民币、存有3.025万元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一张、价值共计人民币5.024万元的中信银行金条两根。
此外,检方指控,2011年5月份到2015年下半年期间,汤某某先后为李亿龙家雇请了四位月嫂及保姆,并支付四人工资共计人民币29.518万元,而为掩盖犯罪事实,2015年底,李亿龙安排他人退还汤某某部分保姆费共计人民币23.2万元。
彼时李亿龙的命运已无法挽回。
2016年4月8日,时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落马,同年11月被依法双开。
湖南省纪委在通报其问题时提到,李亿龙不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同时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
此外,李亿龙违反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017年8月11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亿龙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5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亿龙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同时,没收其个人财产250万元,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值得一提的是,李亿龙被查期间,包括其亲属、保姆、司机在内,多个“身边人”锒铛入狱。
《湖南日报》此前报道称,在李亿龙家从事保姆工作的胡兴红通过找李亿龙打招呼、批条子,帮人调动工作、找工作,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万元。
2017年3月,胡兴红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 2018年1月,李亿龙的司机、联络员粟炯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粟炯在怀化、衡阳担任李亿龙的司机、联络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贪污金额共计人民币22.77余万元。
此外,李亿龙的商人朋友、广州市生盎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利生曾通过李亿龙出面,帮助他人承揽医院工程并获利200万元。2018年4月,蔡利生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未能幸免的还有李亿龙之妻杨岚。
据微信公众号“长安街知事”今年6月中旬报道,多年来,杨岚及姐姐杨萍、姐夫张定一、舅妈王梅仙,借助李亿龙的影响力帮人调整职务、介绍工程,共受贿270余万元;十几年间,他们还一起隐瞒李亿龙的巨额犯罪收入,达3000万之巨。
最终,杨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萍被判处2年10个月,张定一被判处3年4个月,王梅仙被判处3年6个月,四人分别被处不同程度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