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聊借钱,女子遇上外地“大方”男。相约见面不就,双方却起争执。女子报警,称被对方诱奸!民警赶到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背后,隐藏不可告人秘密。来看这场荒唐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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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7日凌晨2点左右,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华兴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值班民警接通电话后,里面传来了一名女子的声音:“我要报警,有人诱奸了我”!

  女子提供给民警的地点是在一家银行门口。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此时,在银行外不远处,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站在一起,似乎正在吵架。民警走近两人后,确认就是其中的女子报的警。女子声称被这名男子诱奸。一旁的男子当场否认。

  29岁的刘某表示,他之前与这名报警女子并不认识。报警女子名叫胡某艳,21岁,四川长宁人。刘某说,他是通过手机软件,认识了网名叫“拘束”的胡某艳。当时,对方发布的一条信息,引起了他的兴趣。

  然而,胡某艳却告诉民警,刘某现在不但欠她的钱,而且还诱奸了她。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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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两人的审讯,民警发现,他们之前的确互不相识,但确实发生了金钱纠纷。那么,两人是怎样从网络聊天发展到现实中见面?女子所说的诱奸一事又是否真实呢?

  为了了解事实的真相,民警依法对两人手机的聊天记录进行查阅,事情的经过逐渐清晰。

  原来,5月6日晚上9点左右,胡某艳用手机在交友软件上发布了一条消息,内容为“附近有没有放高利贷的”。而刘某当晚乘坐火车来到衡阳出差,正好在软件上看到了这条消息。而真正引起他注意的,是文字下面胡某艳本人的照片。于是,刘某在网上与胡某艳聊了起来。

  达成共识后,两人便继续聊天。由于借钱的数额较多,刘某要求见面商量。胡某艳于是将自己的出租房屋地址发给他。按照约定,刘某来到了胡某艳的出租房屋。

  胡某艳把刘某接到了家里。刘某在确定了胡某艳的身份和住址后,同意把钱转给她。

  在相关手机记录和两人的描述中,民警印证了两人所说的这些经过。不过,看到这里您认为这真的是事情的全部吗?恐怕并不是那么简单。 经过继续深挖,民警发现了两人见面的另外一个版本,事情要回到两人在“陌陌”上初次聊天的时候:外地男子刘某看到胡某艳发布的借钱信息后,两人取得了联系,胡某艳想要借款两万。刘某说只有一万,而且还要对方发几张生活照过来。

  5月7日凌晨1点左右,刘某应约来到了胡某艳位于衡阳市高新开发区的出租屋楼下,两人确定身份后,便一起上了电梯。

  在胡某艳的再三保证下,刘某和她一起走进了1613号房间。

  两人在附近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发生了争吵,胡某艳一气之下拿起手机就报了警。

  看到这里,刘某和胡某艳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一目了然。两人打着借钱的幌子,实际干的却是卖淫嫖娼的勾当。面对大量的证据,刘某和胡某艳最终承认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胡某艳报案时声称的被人诱奸是不成立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警方对卖淫嫖娼行为人胡某艳和刘某,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记者了解到,由于刘某是采用延迟到账的转款方式。事发后,刘某通过朋友终止了转账,最终,胡某艳的担心变成了事实,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刘某的这次猎艳经历虽然没有遇上“仙人跳”,但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