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2000年的王某情和朱某某今年刚满18周岁,可他们的成人礼却只能在铁窗中度过。
2017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尚未成年的王某情被湖南省道县公安局抓捕归案。在此之前,2017年10月,同样出生于2000年的朱某某亦在桂阳县因贩卖毒品而落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和桂阳县人民法院对王某情和朱某某的一审判决,王某情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朱某某则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两“00后”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获刑
家住湖南省道县的王某情出生于2000年,是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11月某天,道县蚣坝镇一男子在微信上联系王某情购买冰毒,作为中介的王某情遂向同伙刘某询问出手毒品的价格;双方谈妥后,王某情、刘某和购毒男子相约11月12日进行交易,拿到毒品后,购毒男子通过微信向王某情支付了400元毒资。
一个月后,同一购毒人再次联系王某情购买冰毒,并直接将购买两个毒品所需的700元转到了王某情的微信账户。王某情将毒品放在自己车子上,要求刘某将毒品送给购毒人。
这次交易最终败露。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12日晚,刘某到达现场后,从车窗将装有毒品的小红包丢至购毒人面前。未等购毒人将小红包捡起,交易双方就被埋伏于斯的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王某情随后也被抓。经法院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情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且王某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王某情作案时还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无独有偶,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也公布了一起未成年人贩毒案的判决书,同样出生于2000年的朱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根据桂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2017年9月起,朱某某多次帮他人将冰毒、麻古等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并从中赚取利润。2017年10月,他在桂阳县城流星雨网吧楼下送毒品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结晶体、红色颗粒3小袋。经鉴定,上述晶体和颗粒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朱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朱某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因此减轻处罚。
涉毒犯罪低龄化
事实上,早在2016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曾召开新闻发布会,分析并指出未成年人涉毒违法犯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据法治日报报道,根据彼时的统计数据,湖南全省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湖南全省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人数从2009年38人上升为2015年的61人。
湖南省高院指出,未成年人正处在生理、心理的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控制力弱,受到不良影响后易形成对毒品,特别是对新类型合成毒品的错误认知,有的甚至认为其不是毒品,从而吸毒乃至走上毒品犯罪道路。
根据湖南省高院发布的信息,以湖南省为例,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涉案毒品中的比例逐年下降,甲基苯丙胺及其片剂、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比例迅速上升,合成毒品案件占毒品案件总数的比例从2009年的36.57%上升到2015年的70.16%。
公开报道显示,随着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合成毒品及“奶茶”“跳跳糖”等伪装型毒品的出现,青少年涉毒尤其是滥用毒品问题愈加严重。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轻罪案件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蒋希茜在2017年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表示,涉毒犯罪低龄化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她提议,应当建立多渠道立体化法律宣传体系。“特别是让毒品警示教育全面覆盖义务教育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等教育单位,让年轻人明确认识大麻、K粉、摇头丸等轻型毒品的巨大危害。”
法治课:未成年人贩毒同样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