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2日讯(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刘育华)今日下午,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来到岳麓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补打缴纳环保税的税收完税证明。该公司已于4月1日在网上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共缴纳税款23614.75元。公司财务部长黄魁表示,“环保税的开征将促使我们企业主动节能减排,花更多的财力物力加大对环保的投资,为保护生态环境尽一份力。”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已有3个月,但税法明确,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4月份起,环境保护税迎来开征后的首个征期, 征期截至18日。 “环境保护税法通过税收杠杆,令企业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用‘绿色税收’强化企业的治污减排责任。”长沙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李经开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据了解,目前全市征收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有2000户左右,确认应税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征收的税额直接与企业的排污量关联,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1000元不等;噪声按超标分贝不同,税额为每月350-112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