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3月23日讯(通讯员 李光明 谢祥苗)男子深夜酒后尾随回家妇女,心生歹念调戏不成,反被其夫胡某棍棒相加,被打成轻伤二级。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具有自首、赔偿、悔过等情节,且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情节较轻,3月15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胡某故意伤害一案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7年9月9日晚11时许,张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偶遇酒后失态男子郭某的粗俗挑逗,遭到张某怒斥,郭某并未收敛,反而骑电动车一路尾随,并强行阻挠、言语冒犯张某。惊慌失措下,张某扔下自行车跑回家中,惊醒了正在休息的丈夫胡某。了解事情的真相后,胡某气冲冲地跑下楼欲“教训”郭某,在楼道中遇到尚未离去的郭某。郭某见势不妙,拔腿就跑,胡某亦追赶上前,拾起一根棍棒就对郭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郭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胡某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并诚恳地写下悔过书,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察官提醒,如遇到类似骚扰时,应及时向110报警,将其扭送至当地派出所,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