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喜事连连,不少人的婚姻大事也在这期间提上了日程。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不少地区,谈婚论嫁前给彩礼是必走流程。不过,近年来随着这“彩礼”水涨船高,对于男女双方的婚姻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更有甚者,因为双方对“彩礼”存在严重分歧,闹上法庭。那么,如果婚约解除之后,是否能退还“彩礼”呢?
[案例]花近十万彩礼娶妻,发现女方竟当了外婆
近日,攸县人小斌和小芳(皆为化名)因礼金这事,“约战”法庭。记者了解到,双方于2014年底经媒人介绍认识,互相产生好感。因考虑到年纪已不小,小斌匆忙向小芳家支付了订婚礼金19900元。可双方订婚后,生活并不愉快,小斌多次提出悔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小芳家依风俗返还了7200元。
可天元区三门镇的吴先生就没那么幸运。2017年5月,他在媒人的安排下与女子白某相亲。当晚,吴先生明确表示满意,并提出先看下白某的身份证,再付9.6万的彩礼钱。“没必要,人都在这了,还看什么身份证……”在媒人的劝说下,吴先生也没当回事,便先付了彩礼钱。
“比我大十岁,那要不得。”付完彩礼钱没多久,吴先生看了身份证,表示要悔婚,可千言万语只换来媒人一句话:“退钱是不可能的。”
于是,吴先生就带着白某回到了三门镇,在三门镇住了大概两个月。可事还没完,在一次吴家人对白某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时,发现白某户口本上的信息,显示其竟然是已婚的。不仅如此,白某的大女儿已经出嫁,还生了小孩。
“都当外婆了,还和我结婚,这彩礼肯定得退。”吴先生多次找到媒人和白某,可不管吴家人怎么交涉,得到的答复始终是:“退钱是不可能的。”
[律师说法]不为法律所提倡,也不为法律所禁止
“吴先生的案例,涉嫌诈骗,肯定得返还。”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易露分析,在该案例中,作为介绍方的媒人,应该对于女方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情况有所了解,他在隐瞒女方真实婚姻状况的情况下,还收取了男方的巨额彩礼钱,这种行为就涉嫌诈骗。同时,白某在明知自己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还伙同他人,收受男方的礼金,她也算是共犯。
那么,对于正常婚约下的彩礼,离婚后能不能返还?
“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 ”易露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易露提醒:对于彩礼,我国婚姻法既不鼓励也不提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习惯。当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当事人应当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缓解矛盾。婚姻是男女双方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建议市民切莫因盲目攀比心理,而一味追求高额彩礼。(株洲日报记者 周卓灵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