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亿基金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省财政设立规模50亿元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增投资过5亿元、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直接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

  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直接授权的制造业企业新建生产线、生产厂,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

  对转移来湘的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给予租赁企业不超过50%的租金补贴支持,每平方米标准厂房租金补贴不超过10元,对单个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湘品出湘”工程,对参加省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并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由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

  3张动态清单之外无收费

  《意见》明确,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且融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对创新融资模式,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

  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从严审批涉企收费项目,动态公布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涉企服务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3张收费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省本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服务收费和行政许可(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要在2014年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