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判决:弟弟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4年8月11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做出判决认为,王新云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中所陈述的内容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严重不符,通过中央电视台一家家喻户晓并有高收视率的《今日说法》栏目在全国范围内散布关于原告的不实言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新云对王勇云停止侵害,并在两家以上全国性报纸上向王勇云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王新云赔偿王勇云精神损失费2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王新云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院。

  2015年5月5日,岳阳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本案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据此,岳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