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省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等犯罪行为 去年全省42人因“拒不执行”获刑。

制图/王珏

  核心提示

  有执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会有什么后果?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上公布了多个案例。方某因独占亡妻的死亡赔偿金,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返还给岳父岳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1月9日讯 去年10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今天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典型案例。

  42人因“拒不执行”获刑

  截至去年11月30日,全省法院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497人次,拘留2467人次,限制高消费1792人次,限制出境1069人次,对构成犯罪的42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金旺廷说。

  对此,湖南省各级法院将在移送犯罪线索材料的基础上,对经人民检察院起诉,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的案件进行及时审判,在2015年3月底前作出判决,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诚信湖南、法治湖南建设。

  最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以为,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不会有什么后果,但事实上不是这样。” 三湘都市报金牌律师团律师杨双说,对于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法,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量刑最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 男子独吞妻子死亡赔偿金获刑

  2011年9月,方某的妻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方某一人领取了妻子的死亡赔偿费用43万余元。岳父、岳母多次要求方某支付属于他们的赔偿费用,却屡遭拒绝。二老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12月,法院判决方某返还岳父、岳母赔偿款共19万多元。方某向郴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方某不肯执行判决,岳父、岳母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8月,桂东县人民法院向方某送去执行通知书,方某却仍旧在外吃喝嫖赌,甚至把花剩下的5万多元赔偿款藏了起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决定对其拘留15日。方某仍不执行判决。2014年7月,桂东县人民法院以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与妻离婚净身出户,余某逃避执行获刑

  2011年1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余洋、利群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判决余洋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2年4月,常德市中院对余洋、利群纺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但他们一直未履行义务。余洋在2013年2月离婚,把房子和车子送给前妻,自己净身出户。2014年12月11日,鼎城区人民法院以余洋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三湘都市报记者 张明阳 虢灿通讯员 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