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由于借贷纠纷,口口香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樊富强名下的一套房产被法院查封。今年7月,在该房产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任建新却提出异议,称这套房已由他出 资80万买下,只是暂未过户到其名下。任建新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12月4日,长沙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三家公司老总打起了官司。

  2014年5月,由于民间借贷纠纷,长沙超奥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国忠向法院起诉樊富强及其妻子赵志纯。根据杨国忠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冻结了樊富强名下位于长沙汇金路嘉华城的一套房屋。今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樊富强等偿还杨国忠借款本息110余万元。裁判文书生效后,杨国忠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任建新却提出了执行异议,并在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杨国忠,并将樊富强和赵志纯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终止执行。

  原告任建新是益阳三农担保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表示,今年3月与樊富强及赵志纯(樊的妻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签订合同后, 他向樊富强夫妇付清了全部房款80万元,樊将房产证及钥匙交给了他,并将房子交付他使用。任建新认为,他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得查封、 扣押和冻结该房产。

  法庭上,原告任建新及第三人未到庭,原告代理人表示对部分事实并不清楚。法官要求任建新本人10日内到法院接受调查。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法官宣布近期将第二次开庭。

  [争议焦点]

  焦点一房子买卖关系成立吗?

  法庭上,原告任建新的代理人出示了购房合同、钥匙及汇款单等证据,证明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已购买了涉案房屋。房屋为何没有过户,代理人表示,“任建新多次催促,樊富强口头答应,却一直没有协助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汇款单显示,任建新向口口香公司转账478万元。对此,代理人解释其中包含80万元房款,及另外两套房子的房款及借款。但杨国忠对此并不认可。他的代理人表示,虽然任建新提供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提供房款收据,且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交房时间,这不符合常理。

  焦点二有没有付过购房款?

  杨国忠的代理人还认为,任建新并没有支付过购房款,478万元是借款而非购房款。此前在益阳起诉的另一起案件中,樊富强已承认向益阳三农担保公司借款478万元。“任建新虽然有汇款单,但无法证明是购房款。即便是房款,也应该付到樊个人名下,而不是付给公司。”

  代理人还表示,退一步讲,就算是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任建新“一直没有要求去办理过户手续,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 意第三人。”另外,一份益阳赫山区工作人员对樊富强的询问笔录显示,樊曾因资金困难,与任建新签订三套房屋的买卖合同,每套房出卖价80万元,但没收到合 同约定的2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