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邓集键)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我省将加大国家水价战略执行力度,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每月3.6立方米

  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国家对我省确定的指标(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每月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每月5.5立方米),核定阶梯用水量。全省4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每月第一阶梯水量一律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不得突破25立方米,防止阶梯水价制度低效运行。

  年底全面实行工商用水同价

  此前,城市供水价格分为5类,即: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此次,《通知》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3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并要求年底之前各市(州)、县(市、区)实现工商用水同价政策。

  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随着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城市终端水价或将上调

  我省将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随水价联动机制,提高水价行政决策效率。根据《通知》,今后,城市供水企业除因企业人工、制水成本、管网更新改造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水价提高需要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外,凡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终端水价的,应允许供水企业一律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终端水价。

  限期落实城市供水企业水资源费的足额征收。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由按城市供水企业售水量0.02元/立方米调整为0.08元/立方米。《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程序,按规定标准上交水资源费。不论是否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水资源费征收一律从2015年1月1日起,按取水量和新标准执行到位。城市供水企业可同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相应上调终端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