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处难免吵吵架,但场所不对,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连锁反应”。
这不,沈某(女)、彭某(男)夫妇在生产车间内吵架,作为财务总监的陈某某见车间物品被砸,一时冲动,对着彭某甩了一巴掌,导致彭某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
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夫妻吵架砸厂子
陈某某是天津人,现年47岁,在株洲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
2014年3月31日,正值工厂发放工资的日子,领到工资后,沈某等人相约在朋友家打牌。
晚上十点左右,沈某的丈夫彭某打电话找沈某,由于手机信号不好电话一直未通。最终,彭某通过联系陈某某找到了妻子沈某,夫妻俩见着面后发生了争吵。
彭某拉着妻子到了厂里,将车间内的柜台玻璃等物品砸碎。陈某某得知彭某砸了厂子,于是赶回工厂查看情况,但彭某已离开。后在株洲市芦淞区金世纪 水果市场旁的路口,陈某某遇见了彭某。陈某某遂下车上前质问彭某,并抓住彭某讨要说法,彭某进行了反抗,陈某某遂顺势一巴掌打到彭某头部。
被打次日,右耳出血
次日凌晨,彭某发现右耳出血,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彭某的右耳损伤伤情为轻伤二级。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彭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陈某某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彭某对陈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芦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 罚。陈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陈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判决,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 一年。
本报记者刘平通讯员周济株洲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