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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人:北大无权起诉邹恒甫

A-A+2014年1月21日07:31北京青年报评论

  被告代理人

  北大无权起诉邹恒甫

  对于北大和梦桃源公司的起诉,邹恒甫的代理人表示,北大和梦桃源公司根本无权起诉邹恒甫。因为邹恒甫微博批评的是北大个别教授有生活作风问题,如果侵犯名誉权也应该由个别教授起诉,北大无权起诉。

  该代理人还称,即使北大有资格起诉,其也不享有名誉权。因为北大在本案中是行政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行政管理机构不享有名誉权。邹恒甫发表上述微博的本意是批评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腐败问题,并没有损毁北大名誉的主观恶意。邹恒甫的微博也没有造成北大招生减少、国家投资减少等任何损失。

  对于梦桃源公司的起诉,邹恒甫的代理人说,邹恒甫的微博批评的对象并不是梦桃源公司,只是在批评北大个别教授生活作风问题时提到了梦桃源公司的个别女服务员,梦桃源公司也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邹恒甫一方在法庭举证中提交的证据中,并没有其微博中所说的北大院长、系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女服务员性交易的直接证据。对此在法庭询问中,邹恒甫的代理人表示,邹恒甫曾去过20多次梦桃源餐厅,在微博中的言论都是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但对于法院询问其是否有证据提供时,被告邹恒甫的代理人表示,“有证据,但不提供。”

  邹恒甫的代理人说,邹恒甫事件之后,其本人收到了很多知情人反映北大个别教授生活腐败的材料,但是他们并不打算将这些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因为邹恒甫微博的本意是善意批评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而不是揭露个别教授的隐私;邹恒甫关注的是中国教育的未来,而不是公众的好奇心。邹恒甫一方认为,法院应驳回北大和梦桃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邹恒甫代理人的这一说法,北大代理人表示“这是我经历的一次最诡异的庭审”,邹恒甫一方面坚称其有证据,一方面又不向法庭提交,即使到了法庭上也没有任何认错道歉之意,所以他们坚决要求邹恒甫公布所称的北大个别领导、教授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证据,如果邹恒甫能够提供上述证据,北大愿意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如果邹恒甫不能提交这方面的证据,北大则要求邹恒甫为其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由于原被告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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