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8日讯(通讯员 张知义 蔡愉芳 记者 李军)利用担任看守所管教干警的职务便利,收受被羁押人员亲属贿金,并帮助被羁押人员伪造重大立功证据材料、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11月30日,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干警续某某被该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0年8月,涉嫌贩卖毒品的李某被羁押在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续某某担任李某的管教干警,李某提出想“立功”,续某某就记在了心里。 同年11月,续某某得知该市雁峰区公安分局破获了贺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300余克的大案,贺某某也被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续某某便想利用此案帮助李某 “立功”。
续某某收到李某亲友送来的2.5万元钱后,开始着手为李某伪造“立功”材料。今年1月,续某某想办法复印了贺某某的相关材料,并私自出具了一份李某提供破案线索的假证明,又帮李某补充做了一份“询问笔录”,将笔录时间提前至2010年11月。
今年1月中旬,李某贩卖毒品案一审开庭审理。李某的律师将续某某炮制的“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公诉人当庭提出强烈质疑,并在庭审后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侦查机关的不懈努力,续某某收受贿赂帮助贩毒犯罪嫌疑人李某假立功之事终于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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