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精神,丰富全省中小学体育活动内容,推动中小学体育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摔跤柔道跆拳道项目试点的通知》(湘体青字〔2021〕14号)精神,定于2022年11月1日—30日对全省已申报的183所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如何认定?一起来看。

  湖南省摔跤柔道跆拳道项目试点学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精神,丰富中小学体育活动内容,推动中小学体育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摔跤柔道跆拳道运动项目(以下简称摔柔跆项目)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校)认定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三条 摔柔跆项目试点校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每2年认定一次,摔柔跆项目认定条件是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条 摔柔跆项目试点学校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重视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已经开展摔柔跆项目和有意愿、有能力在下一步开展摔柔跆项目的中小学校。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具备开展试点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四)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专业性协会(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

  (五)根据各项目得分总分排名,按照一定比例分类。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可以向湖南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湖南省摔跤柔道跆拳道项目试点学校申报表;

  第七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负责试点校的认定、命名及管理工作,有关专业性工作委托湖南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承担。

  第八条 省单项运动协会(省摔跤柔道运动协会、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报送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

  第九条 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试点校的统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双数年份的6—7月为各学校自评和申报时间。8—9月为省单项运动协会初审时间。

  第十一条 双数年份的10月份省摔柔跆运动管理中心适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统评,并根据统评情况及时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 凡经统评认定达到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单位,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分别命名为“湖南省XX项目试点学校”。

  第十三条 试点校每年年底须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上报试点校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试点校实行动态管理。已被命名的单位,在新的认定周期仍须重新申报。未申请参加认定或经检查评估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单位,不再命名为新周期试点校。

  第十五条 凡在省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受到全省通报处罚,以及在试点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学校,一律取消试点项目学校命名和奖励。

  第十六条 已命名的试点校在一个周期内没有参加过省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单项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的,取消新一轮试点校的命名和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摔跤柔道跆拳道项目试点学校评定标准及评分

  一、基本条件(20 分)

  (一)领导重视(8分)

  1。学校领导重视试点项目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建立由校领导直接负责的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1分)

  2。学校把试点项目工作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内容。(2分)

  3。学校制定的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并列入学校教育发展规划。(1分)

  4。保证试点项目的招生生源,有试点项目特长生特招政策。(2分)

  5。学校把试点项目教练员带队训练计算成教学工作量,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2分)

  (二)师资配备(3分)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1分)

  2。有与开展的试点项目相匹配的具有合格资质的专、兼职训练教师。(2分)

  (三)场地器材设施及经费保障(9分)

  1。学校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体育器材配备的标准。(2分)

  2。根据开展的试点项目配有能够满足教学、专项训练和正式比赛要求的场地器材设施。(2分)

  3。学校体育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由学校教育事业费列支,并能够保障试点项目训练、竞赛及带训教师的补贴经费,做到专款专用。(5分)

  二、工作要求(30分)

  (一)普及性体育活动(8分)

  1。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监测制度,适龄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占学校学生总数的95%以上。(2分)

  2。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规定开足开齐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鼓励创新及丰富课余体育活动内容和形式,有计划地把试点项目与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培养学生专项体育兴趣和技能。(3分)

  3。学校学生参加试点项目活动的人数占学校学生总数原则上应达到30%。(2分)

  4。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和体育活动的基础上,体育场馆有序面向学生及社会开放并建立长效机制。(1分)

  (二)课余训练(8分)

  1。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2分)

  2。学校应积极创建试点项目运动队,主动开展“名校办名队”、“一校一品”工作,建立不同年龄试点项目的代表队。(2分)

  3。校代表队具有年度(阶段、季度、课时)训练工作计划。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2分)

  4。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中训练。(2分)

  (三)竞赛(8分)

  1。有计划地开展试点项目竞赛活动。班级、年级、校际之间比赛形成制度。(2分)

  2。学校每年度举办的运动会试点项目为必设项目。(2分)

  3。试点校应积极参加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专项体育协会(省摔跤柔道协会、省跆拳道运动协会、省中国式摔跤运动协会)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4分)

  (四)学生运动员的管理(6分)

  1。认真抓好学生运动员思想品德和文化学习工作。(3分)

  2。建立校级代表队档案库。将学生运动员的身体机能和运动技术水平等情况建立档案,并对其跟踪调查。(3分)

  三、工作成效(50分)

  (一)学校体育工作处于本省(区、市)示范地位。(3分)

  (二)本校30%左右的学生必须掌握本校试点项目的知识和技能。(2分)

  (三)培养与输送(20分)

  学校必须注重体育人才的培养,保证每年向上一级试点项目学校、各级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省(区、市)优秀运动队、大专院校等输送体育后备人才。(20分)

  向国家队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每输送1人计5分(以国家队选调文件为准);向省专业队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每输送1人计3分(以正式办理进队手续为准);

  向省体校、高等院校试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每输送1名学生计2分(以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为准);

  向上一级试点项目学校、市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1名学生计1分(以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为准)。

  (四)运动成绩(20分)

  1。校代表队在本省(区、市)体育项目比赛中成绩名列前茅,并在全国及国际比赛中成绩优秀。(12分)

  校代表队在市、省、全国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前6名分别计5、8、12分;

  2。不断提高学生运动员技术水平,每年要培养出等级运动员。(8分)

  培养的运动员在周期内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每人计1分,一级运动员等级,每人计2分,运动健将等级每人计5分。

  (五)表彰与奖励(2分)

  学校和个人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受到过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分)

  (六)科研成果(3分)

  学校和个人体育科研成果或论文在省(区、市)级以上刊物或论文报告会上发表。(3分)

  四、加分因素

  试点校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在本周期内获得以下比赛名次可计加分:

  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运会等单项前三名每人加20分、第4—8名每人加10分;

  在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世界中学生比赛中单项前三名每人加10分、第4—8名每人加5分;

  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年锦标赛等比赛中单项前三名每人加8分、第4—8名每人加2分;

  在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及省级协会组织的比赛上取得前三名的每人加4分,第4—8名每人加1分。

  (以上分值按人只计算一次)。

  来源:湘微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