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1 日,常德市城区,一花甲老人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投保、未登记上牌的摩托车为人送水。幸好被执勤交警及时发现查处,消除了一起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 9 时左右,常德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市城区朝阳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进行检查。

  经查,驾驶人黄明某,今年 68 岁,摩托车上满载桶装水。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也未投保,并且头上戴的是一顶工地上的安全帽并非摩托车安全头盔等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事实面前,黄明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民警现场对黄明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出了交通违法存在的危害性,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0 条、95 条、98 条、99 条之规定,驾驶人黄明某无证驾驶、驾驶的机动车未购置交强险、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机动车未登记上牌等四项交通违法,将面临罚款 750 元加双倍保费并可处 15 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