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季度,永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5件,增长21.98%。结案236件,下降8.17‰。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41人,下降10.07%。处分县处级干部12人,乡科级干部38人,一般干部26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65人。
今年以来,市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着力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市委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日常监督,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瞒报、漏报、迟报案件或案件线索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据统计,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30人次,增长52.17%。其中,第一种形态383人次,增长164.14%,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0.8%;第二种形态172人次,下降17.7%,占27.3%;第三种形态37人次,下降28.85%,占5.9%;第四种形态38人次,增长375%,占6.0%。(永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陈卓韬 刘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