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5日讯(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谢永远)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明等2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依法打击了“套路贷”及使用“软暴力”、暴力催收的犯罪行为。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常德市办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经查明,2013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先后注册成立常德市元亨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鑫亿武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金盛明海管理有限公司、益阳市鑫亿盛通信咨询有限公司,并以这4家公司为平台招募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放款话术、贷后催收方式、逃避法律打击等方面培训,以提成、入股分红及对被司法机关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按岗位进行“补贴”等方式,形成了何某平、宋某军、杨某虹等人为骨干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贷前”部门采取以虚增债务、制造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安装GPS等方式进行放贷,借贷人在支付高额的逾期担保金、中介服务费后,实际所贷得金额大幅度缩水。在借贷人无力偿还或被认定为“逾期”后,该组织的“贷后”部门采取将借贷人强行带到公司进行殴打、恐吓等暴力方式或上门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进行催收,现查明的被害人为14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达3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