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开福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8.19”系列传销案的办案情况。

  检察机关表示将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153名涉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该犯罪集团涉及犯罪事实50余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家属报案,犯罪嫌疑人在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安置小区等地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同年6月到10月公安机关抓获韩某某、张某某、花某等153名犯罪嫌疑人,同年9月至2018年1月,公安机关将此案分批先后移送开福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

  该犯罪集团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月湖小区等地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窝点。团伙内部设立了“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以及“老板”,并由“经理”一级从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

  该组织安排团伙成员以网上交友、介绍工作等方式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上缴财物并要求其说出银行账户密码、网络聊天和支付账户密码。掌握上述信息后,胁迫被害人以交女友需要用钱等借口,通过电话向其亲友索要钱款。又以威胁被害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加入团伙,在被害人自愿加入该团伙之前,继续通过反锁房门、派专人看管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该团伙以发展新成员可提成返现为名,将部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组织成员。

  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通过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形成固定团伙,长期盘踞在我市开福区月湖安置小区等地,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专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系典型的操作、经营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并且该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人数较多且分工明确、层级严密,重要成员基本固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明显符合犯罪集团的基本特征。

  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认定,该团伙在两年时间内涉嫌50余起犯罪事实,其中较为典型的犯罪事实有三个类型:

  1、犯罪过程中有多采用  暴力手段致被害人受伤 

  2017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等六人互相配合,扮演黑社会角色,通过恐吓、往嘴里灌水、塞毛巾、开水烫胸部等手段,致使被害人周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币33300元购买虚构的产品。同年10月2日—11日又使用同样手段,通过扇耳光、灌水、浇热水及言语威胁,致使被害人同某某被迫交出人民币2800余元购买虚构的产品。被害人周某某和同某某前胸部大面积被烫伤、脱皮,经司法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2、多起抢劫犯罪事实中抢劫金额巨大 

  2017年9月28日—10月2日,被害人王某某被暴力恐吓,被迫交出24万余元购买产品。同年5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周某某、李某某、许某、吴某某被该集团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同样手段,每人被迫交出13万至24万元不等的钱购买产品;

  3、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中 多名被害人被拘禁的时间较长 

  为达到从心理和身体上控制被害人的目的,该犯罪集团通过严密组织、轮流看守等方式,采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拘禁多名被害人,2017年7月—10月,先后有被害人李某某、吴某、高某、孙某某、马某某等20人被非法拘禁,被非法拘禁的天数最少的3天,最长达41天。

  该系列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配合、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完善、固定证据,为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该系列案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正值2018年春节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在7天时间内完成了对153名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工作。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由于本案案情重大且较为复杂,具有明显的集团犯罪特征。2018年3月1日,开福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公诉科主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及11名公诉科骨干为成员的专案组,将该系列案件所有事实、证据并案,研究处理,为此先后召开内部调度会6次、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调会3次。专案组全面通过梳理、汇总案件关键证据,尤其是认定犯罪金额的银行流水、微信记录、财物价值鉴定等方面的证据,主动协调、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补证,保证每笔事实认定到位。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汇总案件证据材料,梳理全案事实,联合、引导公安机关共同补充侦查,共追诉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的犯罪事实68笔,涉及犯罪金额350余万元,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追诉的犯罪事实,其量刑档次从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变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专案组合理规划分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提升庭审效率,集中主要力量指控罪行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和情节恶劣的犯罪事实,体现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与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等方面的区别,并就庭审安排、分案等程序性事项与法院召开协调会2次,以期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

  专案组在办案的同时,对案发地进行实地调研,将主动联络区政法委、案发地的街道、社区等组织,走访案发地小区居民,认真研究总结该类案件频发的原因,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努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