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纪委、市监委对市委巡察组移送的湘潭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局(以下简称为“湘潭市旅游外侨局”)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审查。2018年5月7日,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对原湘潭市旅游外侨局3名班子成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经 查

  2013年至2016年,湘潭市旅游外侨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张昱(2016年11月起任湘潭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在市旅游协会领取奖金、在局“小金库”中列支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向业务商索要财物并私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虚列支出、虚开发票、虚造合同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私人开支;违反财经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湘潭市委批准给予张昱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湘潭市旅游外侨局时任副局长吴德兰(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2015年9月起任市旅游外侨局调研员)违反政治纪律,初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持有个人因私出国护照;违反廉政纪律,违规兼职取酬,通过相关业务公司套取资金并私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虚列支出、虚开发票、虚造合同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私人开支;违反财经法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违规冲抵个人的单位借款,白条领取单位公款。湘潭市委批准给予吴德兰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湘潭市旅游外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耀林(正处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品和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用于私人开支。湘潭市委批准给予杨耀林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通报指出

  张昱、吴德兰、杨耀林身为领导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党员和干部队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必须严肃查处。鉴于在组织审查期间,张昱、吴德兰、杨耀林通过组织教育帮助后,能主动讲清自己的问题和反映他人的问题,积极退赔,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作出上述决定。

  通报强调

  张昱等3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被“断崖式”处理,教训极为深刻,事件发人深省,必须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一是把纪律规矩当成“稻草人”的必受重处。

  中央八项规定是检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不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标尺,但张昱等人却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成耳边风,滥发津补贴、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参与管理对象吃请旅游,视纪律规矩为儿戏,必然会受到党纪的重处分。

  二是把权力当成敛财工具的必受严惩。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权为公者利己,以权谋私者伤己。张昱等人公然向业务商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把公权当成敛财的私器,完全背离了权为民所用的初衷和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然会受到党纪和国法的严惩。

  三是仍然心存侥幸的必受其累。

  全面从严治党决不是一句空话,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用实际行动表明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定决心,但张昱等人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手、不收敛,以为可以逃脱纪律的监督和约束,结果反而害了自己。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履行好主体责任当成必修课,常敲纪律教育的“边鼓”,善抓违法乱纪的“苗头”,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慎权、慎独、慎微,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规定,千万不要把纪律当“哨兵”,把前途栽倒在放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扛起监督责任,继续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强化监督执纪,当好党的忠诚卫士,对于顶风违纪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用更加强力的行动营造湘潭更加清明清朗的政治生态。

  (湘潭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