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鼓励大学生下基层。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谢忠东 叶飞艳 实习生 尹霜
“下得去”: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
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解决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的问题。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副处长李振华介绍,多项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1。加大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特岗生”公费培养使用工作。
3。利用各级资金给予创业高校毕业生以各类补贴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多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4。突出解决中小微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人员短缺问题。
“干得好”与“留得住”:健全保障措施
健全保障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干得好”与“留得住”的问题。
1。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中安排一定名额专门面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培训。
2。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
3。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包括工资待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住房保障等。
“流得动”:畅通流动渠道
畅通流动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流得动”的问题。
1。提高从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比例。
2。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明确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最低服务期满2年后,可在县域内流动。
4。明确国有企业应分别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处长马一方具体介绍,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州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服务的,按有关项目的具体政策妥善做好安置工作。服务期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3年内在就业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出台背景
基层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谢春介绍,湖南是科教大省,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37.4万,约占全国总数的5%,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基层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0%以上。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广大基层,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