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7日讯(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李倩云)近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胜等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凌晨,时任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副所长贾胜、民警许磊以及辅警李炳、黄强,在侦办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在办公室对张某采取双手反铐、往鼻子里灌水等方式,要他交代盗窃事实。后来,4名被告人发现张某脸色不对,呼喊其名字没有反应,随即给张某做心肺复苏按压,并拨打急救电话。经沅江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医生现场确认,张某已死亡。经鉴定,张某系自身心脏肥大,因心传导系统窦房结区出血致急性心电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胜、许磊身为公安民警,李炳、黄强身为辅警,不依法履行职务,刑讯逼供张某致其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