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2日讯(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唐甲生)今天,记者从永州市纪委获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在公务活动期间组织饮酒和违规饮酒的法官进行查处。

  今年3月15日下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队长白荣军等8人乘坐该院湘MA046警车,前往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当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下,众人在一家饭店吃饭,永州中院唐优国等3人参与。期间,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饮了酒。就餐结束后,陈菁、白荣军两人相互搀扶进入酒店时,被群众拍摄并举报。上述行为违反了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永州中院党组决定,给予黄校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唐优囯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陈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给予白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退出法警队伍;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县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责令3月21日前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责令3月21日前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