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高志宏 刘瑶俊)因质疑当地就开设网吧设立“准入门槛”不合法,汉寿县皓天网络有限公司将汉寿县文体广新局告上法院。日前,该案已审结,汉寿县文体广新局败诉。

  2017年8月9日,汉寿县皓天网络有限公司向汉寿县文体广新局递交从事互联网上网经营申请。同年8月16日,汉寿县文体广新局作出《关于不予批准筹建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为:汉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汉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汉寿县公安局、汉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网吧准入新政策,稳步放开网吧审批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县城龙阳街道办范围内,至2020年10月30日前,继续保持原有连片连锁试点模式,不予放开网吧登记。该意见通过了汉寿县政府法制办对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汉寿县皓天网络有限公司认为,县文体广新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该文件与国家、省里相关放开网吧审批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应确认违法。同年8月22日,汉寿县皓天网络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汉寿县文体广新局告上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汉寿县文体广新局作出的《关于不予批准筹建决定书》,并就《关于认真贯彻网吧准入新政策,稳步放开网吧审批的实施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7年9月22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地方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汉寿县文体广新局联合其他部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网吧准入新政策,稳步放开网吧审批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限制区域继续保持连锁试点模式,不审批新的网吧场所,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及省文化厅相关文件相违背,属于事后增设行政许可的条件。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汉寿县文体广新局作出的《关于不予批准筹建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汉寿县皓天网络有限公司网吧筹建行政许可申请重新作出处理。一审判决送达后,汉寿县文体广新局不服提出上诉,后又主动撤诉,判决依法生效。

  这是当地人民法院审结首例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判决生效后,汉寿县人民法院向汉寿县文体广新局提出了删除《关于认真贯彻网吧准入新政策,稳步放开网吧审批的实施意见》中不合法内容的处理意见。随后,汉寿县文体广新局发布通告称,该意见因与现行法律政策相抵触,宣布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