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和杨玲(文中均为化名)是经过同事介绍认识的,当时杨玲离异,李贵还是单身。然而婚后,李 贵“像变了一个人”,常常对妻子大打出手,还给她和家人发各种恐吓短信。2013年开始,两人分居。杨玲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李贵向她索要3万元的“青春损 失费”。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两人离婚。但对于李贵的补偿要求,不予采纳。

2011年8月,经同事介绍,36岁的杨玲认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湘潭男子李贵。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在次年1月份登记结婚了。

“当时我与前夫离婚有2年多了,又带着一个女儿,再加上同事的撮合,所以不到半年就和他去湘潭领了结婚证,但其实当时他没什么财产,连房子都没有。”杨玲说。

直到婚后,杨玲才发现自己对李贵缺乏基本的了解,双方的性格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他简直像换了另外一个人。”杨玲说。

杨玲说,李贵婚后对自己与前夫的女儿态度骤变,“他总觉得我的女儿是负担,别说是共同抚养了,哪怕是少量的花销,他也极为不愿。”

而最不能让她忍受的,是李贵常会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就对自己大打出手。杨玲回忆,2013年5月,有一次去逛公园时,李贵还当着女儿的面殴打自己,回到住处之后又继续打她。

就是这次被打之后,杨玲就和李贵开始分居了。

杨玲介绍,两人分居后,李贵会经常给自己和家人发恐吓短信,致使自己的生活陷入了恐惧之中。

这 次,已是她第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李贵和杨玲系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双方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因家庭关系处理不当、 生活理念不同以及经济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并从2013年开始分居至今。经法院第一次、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并无改善,可以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

对于李贵辩称的离异有损其名声,耽误了青春,要求杨玲补偿其3万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据此,判决杨玲要求与李贵离婚,予以准许。

相关新闻:

男子为哄女朋友到社区求盖处男章

女子结婚3年还是处女 离婚后获赔3万青春损失费

6个月大女婴遭25岁堂叔猥亵 下体出血处女膜破裂

6名未成年少女遭诱骗卖淫:1天曾被迫装3次处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