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6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易高)男子在与女友发生肢体冲突时,被女友按倒在水沟中,最终因窒息而死亡。6月11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玲(化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9月,张玲与同居男友游强(化名)发生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在扭打过程中,两人同时落入常德环球驾校旁的水沟内,落水后互相将对方摁入水中。游强逐渐体力不支头朝下趴在水中,这时张玲便将游强按在水中,直至其不再动弹。

  之后,张玲独自爬上岸,先回家收拾衣服,然后到派出所投案。

  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被害人游强已死亡。经鉴定,张玲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玲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