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 湘潭县男子周洪光(化名)与有夫之妇王玲(化名)保持了九个月的情人关系,最终却因情感纠葛,向王玲的茶杯中下毒。近日,湘潭县法院对周洪光犯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周洪光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单身。2013年12月份,周洪光与王玲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期间,王玲先后多次向周洪光索要黄金首饰等物品。2014年7月,王玲再次向周洪光索要购买金手镯,被周洪光拒绝。王玲遂提出分手。周洪光认为王玲对自己的感情不真,遂产生投毒毒死王玲的想法。

  2014年9月12日早上,周洪光在王玲平日喝水的水杯中投毒,致使王玲喝下水后中毒,后经送医抢救脱离生命危险。(潇湘晨报记者肖洋桂通讯员黄戌娟谭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