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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征拆办原副主任收11万拆迁“关照费”受审

A-A+2014年3月6日08:0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湘潭讯 湘潭九华一征拆办原副主任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将上述款项大部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其因涉嫌受贿罪,3月5日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黄某,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系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征拆办副主任兼拆迁三中队队长(副科级),从政前是一名教师。据检方指控,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黄某利用其担任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兼拆迁三中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将上述款项大部分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检方指控了六个具体事实,如2011年下半年,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一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户张某的四处厂房以及私房等设施拆迁的价格、拆迁进度等方面给予关照。2011年11月份,张某在该项目部征地现场黄某驾驶的车上,送给其感谢费5万元,并请其继续关照。黄某将这5万钱据为己有。

  检方指控,2011年7月,黄某利用职务便利,推荐戴某成为湘潭市响水乡兴隆村的拆迁骨干代表,使其顺利承接当地一下水道工程。为了感谢黄某的关照,戴某在当地一茶楼以“入干股”的名义,送给黄某6万元现金以示感谢。黄某将该6万元据为己有。

  黄某及其辩护律师认为,拆迁价格及人事任命最终决定权在上级领导或园区会议决定,并且项目的发包权也是由建设部门或园区会议决定。

  岳塘区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结果。

  记者肖洋桂 通讯员刘倩 李金桥 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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