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2月24日讯(记者 周蒿)2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热议。
【故事】
为躲避广告短信,差点与女友分手
广告短信惹人烦,在芦淞区上班的小伙子谷靖昨天就向记者吐槽,“垃圾信息特别多,都是搞推销的,有时还有电话半夜打进来,刚想接又挂了。”谷靖说,为此,他只能让手机在晚上保持静音,没想到有一次却因此错过了女朋友的一个重要电话,“两个人大吵了一架,差点为这事闹分手。”
而昨日下午记者随机调查身边的8位朋友了解到,有4位几乎每周都能收到广告短信,最多的一位,曾在一天内收到过5条广告信息,让他烦不胜烦。
【声音】
杜绝广告短信,关键看如何执行
对于《草案》中提到的新规定,株洲湘天桥律师事务所邱凌云律师说:“这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界定了未经同意向用户手机、邮箱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属于违法行为。”他介绍,此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还属于空白,因此监管也存在一定难度,不过,邱律师表示,《草案》并没有实施细则,因此效果如何,关键还是看如何执行。
【原文链接】约半数机主每周都会收到 有小伙为躲广告短信险与女友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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